绥化市明水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出2025年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6230022
通讯地址:明水县哈黑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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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明水县撇拉河农业开发渠首下游护岸、丰饶水库水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明环审【2025】3号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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