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全市各县(市、区)和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缺乏科学谋划和考核约束,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未制定或超期制定。辖区内未形成种养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2021年以来未按照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部署,工作被动,且成员单位不全,未将林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因为涉及养殖粪污直排草原情况)
二、整改目标:
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
1.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量、规模养殖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编制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促进种养业优化布局。
2.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林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能,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调查本县内畜禽养殖量、规模养殖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编制了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同时,将林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能,召开了联席会议。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明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6230022
八、受理地址:明水县哈黑公路1189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明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明水县委 明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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