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双减”协调机制办公室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县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在此,诚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寒假将至,为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假期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禁止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高端家政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接受假期学科类培训报名。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后,方可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市、县(区)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培训、吊销培训资质。严禁以非学科培训、托管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规范培训费用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预防为主,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在寒假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假日期间,明水县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同时向社会公布假期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附后),接受群众举报,从快从重处理各类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1.托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55-6221837
2.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学科类违规培训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455-6213279、0455-6222892
3.明水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455—6230205
举报邮箱:pzjyjjjjcz2024@163.com
明水县“双减”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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