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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赋予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工作的通知
  • 明水县人民政府
  • 明政发〔2024〕16号
  • 2024-03-29

关于做好赋予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乡镇政府承接25项县级行政处罚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

本次承接省政府赋予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权限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中乡镇政府25项行政执法权,涉及原具体实施部门9个。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各乡镇要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要完善乡镇综合执法队的基础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按要求配齐、配全;要调度好乡镇综合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的部署安排,明确赋权事项和具体承办人员。

(二)做好赋权事项的对接指导工作。原实施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政府对接,以“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权利和责任,实现赋权事项“应接尽接”。原实施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下放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流程、执法案卷制作和归档等工作,并指导乡镇政府行使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政府实施。

(三)做好赋权事项的监督监管工作。乡镇综合执法队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乡镇政府与原下放职权的部门要理清职责边界,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限,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和多头重复执法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乡镇政府赋权、提升服务质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诉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推动改革深化,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调度,亲自指挥、谋划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要不定期对乡镇和部门赋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承接省政府赋予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目录

明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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