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工作组2024年10月19日,转办第六批次,来电举报材料1件,受理编号为SHDH039:明水县双兴镇双泉村邢家屯养殖户赵某福将200头牛移到村头的大道上饲养,但是养殖大棚没有拆除,认为存在回弹隐患。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绥化市明水县生态环境局、双兴镇政府组成专案组,于2024年10月19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双兴镇双泉村邢家屯村民赵某,于2024年10月18日将饲养的105头肉牛迁出养殖大棚,没有迁移到村头大道上饲养。赵某(赵某福是赵某父亲,赵某是实际饲养人)决定放弃饲养肉牛,于2024年10月20日已将105头肉牛全部出售,其中:60头肉牛运到齐齐哈尔甘南县牲畜交易市场全部销售,45头肉牛运到兰西县榆林镇肉牛交易市场销售。
现对验收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
监督电话:04556222410
明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