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明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3月18日,《关于印发明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明政发〔2024〕14号)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明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精神,现就《规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本《规则》共分为八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绥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是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对县政府的组成、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度、县政府职能、县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是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
四是监督制度。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是会议制度。对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主要任务、召开频率、议题选取、以及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例会等有关会议进行了详细阐述。
六是公文处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县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县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县长签署;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七是工作落实。对县政府、向政府各部门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八是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县委请示报告;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县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树立“严真细实快”和“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县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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