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明水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修订,现就《明水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业主管部门
明水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共有16个,涉及部门如下: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草原部门、住建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卫健部门、残联、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水务部门、体育部门、社会工作部、统战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二、法定行政权力事项
法定行政权力共包含57项内容,具体如下:
1.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
2.承包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3.对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4.对动物强制免疫的实施
5.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7.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初审)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9.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初审)
10.临时救助金给付
11.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初审
12.对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补助
13.孤儿认定(初审)
14.特困人员认定(初审)
15.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16.高龄津贴发放(初审)
1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初审)
18.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1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初审)
20.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2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22.草原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2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处罚
24.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25.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6.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宅基地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审核)
27.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28.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乡村规划许可(审核)
2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初审)
30.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3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32.业主委员会备案
33.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34.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身份复核
3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老年生活补助身份复核
3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3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初审)
3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初审)
39.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40.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1.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审核
42.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社会救助
43.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
4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45.地质灾害险情情况时强行紧急组织避灾疏散的行政强制
46.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47.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48.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49.养犬管理及捕杀狂犬、野犬
50.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制止、铲除的行政强制
51.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52.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3.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初审)
54.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55.宗教事务管理
56.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的行政强制
57.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三、权力类型
主要权力类型共包括8类,具体如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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